比如,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和民众大会就很好地体现了君民共治的特点:不仅王的权力极大地受到贤人会议的制约(比如在有些时候国王登基需要经过贤人会议的推举或赞同),而且此时国王所颁布之法律的内容主要是对王国既有习惯的宣示。
国王的大臣需要由议会为其选择……但国王仍在通过其大臣对国家进行着治理,他仍然需要参加枢密院的会议并作出决策。该政党中之最高领袖应被(就大致说)任为内阁总理。
这构成了英国宪政思想中两个重要的观念:王在法下和君民共治。[29] 杰弗里#8226;乔沃尔(Jeffrey Jowell)在阐述法院开始操控一种宪法性司法审查制度时,引用了劳斯的话:通过明确承认在我们的宪政民主中存在一个更高等级的权利体系,我们的法院已经开始将行政法的边界转移到了宪法境内因此,父权和君权都是不可反抗的。不过无论是立法赋予,还是从司法实践中进行总结,戴雪认为人权在18世纪的英国和欧陆多国都得到了保护,因此这种形式上的区别也许并不重要,关键是立宪者背后的理念:在欧陆,宪法的建立者是从对权利的定义和宣示开始。众所周知,美国的国父们,如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潘恩等,多数是自然法学的信徒,而法国革命则深受以卢梭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和启蒙运动的影响。
所以直到今天英国人仍然这样评价自己:虽然可能不平等,但却是自由的。说法律历经世纪而不变也是没有意义的。四、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 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理由有三:其一,法治国家是成就法治社会各种优势的基本前提。
其三,广义法治社会的内容包括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当在特定时空谈论三种法治形态中某一种形态时,自然会不可避免地强调五项要素中某一项或某几项要素。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因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法治国家包括整个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决定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的法治化。
[1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50条。法治社会是国民人权和自由获得有效保障的社会,国民人权、自由有了切实保障,他们就会不断增强当家作主的意识,焕发出无穷的创造力和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热情。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论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同时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和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而建成法治政府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解决社会纠纷,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执政者不是依照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14]其四,法治政府的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的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依宪法和法律实施领导),依法执政乃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相反,应该相互补充,因为,多层面多角度的阐释和解读比任何单纯从某一个层面某一个角度阐释和解读能更全面、更深刻地揭示法治中国的内涵和外延,任何单层面的阐释和解读可能都会留下或多或少的意犹未尽。
[10](4)政务公开、透明:任何国家公权力机关都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其公权力运作的信息,提高公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二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个人必须依法进行经济活动,这就要求国家为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提供完善的法律规范,特别是民、商事法律规范,并要求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个人严格守法,诚信经营,对不正当竞争和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治,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子工程为总工程服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基,建设法治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
[3]参见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view/1983669.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8月27日)。然而,即使承认法治中国的概念,如何理解法治中国的内涵和外延,法学界的解读也不完全一致,常有争议。
其二,法治政府必须是依良法行政的政府,[13]良法的产生取决于法治国家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3条确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所有人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体系保护之下来进行自由的活动。要通过法律明确党与人民代表机关、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4)政务信息的查询制度。(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 关于法治政府,《百度百科》的解析是: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
《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分别是:(1)国家,1)指阶级统治的工具,同时兼有社会管理的职能。政府通常指狭义的政府,即仅指国家行政机关。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政府要通过这些行为指导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就必须首先使自己的这些行为法治化。
而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分别单独使用时,法治国家可指整个公权力(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共同体组织行使的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其三,政府是法治社会的指导者和推动者。
法治经济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必须以法律限制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经济的权力和手段,以法律规范政府调控经济、规制市场的方式和程序,减少、压缩,乃至消除政府违法、恣意干预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空间,防止和尽量避免政府侵犯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在政府违法干预和侵权时,为被干预、被侵权者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无论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还是法治社会,其中的法治内涵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其三,法治政府必须是权力受监督制约的责任政府,更有效的监督制约应来自外部,如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
二是依法保护社会组织、团体的权利,规范社会组织、团体的活动,国家应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培植和发展更多的社会组织、团体,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的机制。法治社会相对于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则处于基础的地位。
但是,作为法治政府,提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物品是其最重要的职责。(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 关于法治社会,《百度百科》的解析是: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法治社会的法治更强调人权保障。
广义的公共物品还包括前面提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解纷机制。此三个概念的共性是法治,差别是国家、政府、社会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其二,政府承担着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职能,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管理的法治化。那么,如何进一步证成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一论点呢?对此论点,主要论据有三: 其一,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目标中即有诸多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容。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法治政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政党依法执政,必须建立和完善保障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不仅包括公权力的相互制约,而且包括私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可见社会公权力的依法运作有赖于法治国家建设,而社会公权力依法运作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笔者过去曾就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的关系写过文章,也曾就法治中国的涵义做过解读【注释】 文是笔者在此前的若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